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保34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保全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季忠培,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刘梦龙,男,1989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女山湖旧县村石咀组3号。身份证号:341182198908111612。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刘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782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保全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保全人上海绿雅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刘梦龙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兆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郑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