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与 期 限 通 知 书
(2020)湘0105执保979号
申请人平江县水利局与被申请人湖南凌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凌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7895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2020)湘0105民680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979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