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503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地**市大祥区曹婆井1号。
法定代表人:黄渊柏,系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湖南旭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大祥区邵州路盛世家园住宅小区8号楼二楼门面。
法定代表人:莫小斌。
被执行人:**市建材城海联建材店,住所地**市建材城1期5栋5130-5131号门面。
经营者:肖海军,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市大祥区。
被执行人:**市建材城华天铝业,住所地**市建材城5号市场。
经营者:肖跃辉,女,196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市双清区。
被执行人:**市建材城瑞成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市湘桂黔建材城二期B区7栋1单元。
经营者:彭海燕,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执行人:莫小斌,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县,现住**市大祥区。
被执行人:邓小梅,女,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县,现住**市大祥区。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旭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市建材城海联建材店、**市建材城华天铝业、**市建材城瑞成建材经营部、莫小斌、邓小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503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503执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简少凡
审判员 李建林
审判员 徐 韬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