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洮南市振兴水泥制品厂、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881民初2224号
原告:洮南市振兴水泥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付子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1764562767Y
住所:吉林省洮南市洮府乡北郊村(光明北街2136)
被告: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会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0744570065U
注册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26号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洮南市振兴水泥制品厂与被告白城市众信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经协商自行和解,经原告自行考虑,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7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马骁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志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