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定达建设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双靖建筑设备出租部与被执行人湖南定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02执231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娄星区双靖建筑设备出租部与被执行人湖南定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1302民初24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湘1302民初243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娄星区双靖建筑设备出租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0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湖南定达建设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2019)湘1302民初243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