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1281执1370号
申请执行人:沈德巧,男,1968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兴化市。
被执行人:湖南鱼形山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93263286N,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鱼形山村中家湾组。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2月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鱼形山建筑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德巧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1281民初1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员付庭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