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民初7086号 原告:***,女,199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社区铁炉塘组11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易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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