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民初7086号
原告:***,女,199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社区铁炉塘组11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湖南温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易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