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4执10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戥子桥(元盛大厦)025号栋1001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湘01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终762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702.62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得收入390702.6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湖南天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和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