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28民初1410号
原告:***,男,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超,芷江县恒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湖南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澹阳居委会澹阳路15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910317800。
法定代表人:杨秋林,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南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姚源登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晔莹
书 记 员 卢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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