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双马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根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双马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813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根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双马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根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左翠莲
法官助理 孙 佳 书 记 员 万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