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113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赛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东圆新村东圆大街209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8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
广州赛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2018)粤0113民初52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01月06日立案执行。2020年5月26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为由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113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