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泗阳仁慈医院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执534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68478113,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王建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泗阳**医院,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戴俊业,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阳**医院修理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812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34457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民事权利的当事人,有权行使处分权撤销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可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12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向东
审判员  刘卫花
审判员  孙士国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张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