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804执41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执行人:荆门市晨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城南新区关帝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0500368966。
法定代表人黄和斌,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荆门市晨旭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3日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掇劳人仲调字〔2022〕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钱家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胤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