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科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藏03民初22号 原告:***,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四川省科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6号A4幢2楼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752077X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因与被告四川省科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四郎扎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姆 书 记 员 ***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