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902民初7035号
原告:孙开金,男,汉族,1984年10月25日出生。住濮阳市。
被告:***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开发区太康路南侧恒生科技园A区1号杰7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
本院受理原告孙开金诉被告河南明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