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12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机电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韶山北路81号君临天厦君悦座91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机电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机电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204执1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