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德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执20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办事处青阳阁社区沅安路天合大厦51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仲字1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人申请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87692.2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702执2046号案件的执行。 如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仲字111号仲裁裁决书未予撤销,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肖 睿 代理书记员  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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