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执20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办事处青阳阁社区沅安路天合大厦51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仲字1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人申请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87692.2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受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702执2046号案件的执行。
如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仲字111号仲裁裁决书未予撤销,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肖 睿
代理书记员 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