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26执196号
***、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的(2021)吉24民终19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给付延期履行还款义务产生的利息5000元。
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吉林省顺通筑路有限公司接到法律文书后向***支付5000元,并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2021)吉24民终19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民终1964号民事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