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9949号
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江,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葛,男,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智链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1层105。
法定代表人:王海森。
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智链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