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
通 知 书
(2020)湘1322执恢65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亿丰方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金典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伟良。
被执行人:***,女,住新化县。
你们双方于2020年10月29日履行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3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930元、执行费500元(已减免50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邹人献
审批人:邹人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