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嵘华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益阳市嵘华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903民初1104号
原告:尹红,女,198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告:匡峥嵘,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告:益阳市嵘华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迎风桥镇牛角仑。
法定代表人:匡九高。
本院受理原告尹红诉被告匡峥嵘、益阳市嵘华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已通过庭外和解解决纠纷,原告尹红于2020年4月1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尹红负担。
审判员  孙黎丽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邓芬艳
书记员贺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