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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湖南省东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70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
被执行人:湖南省东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还麓谷林语小区I区综合体3栋N单元5层5001房。
法定代表人:陈长柏。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3438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实,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后于2021年8月19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上述仲裁裁决书尚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彪
审判员 陈文忠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