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天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德州天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民初519号

申请人:德州天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

法定代表人:顾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972室。

法定代表人:耿新,总经理。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天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州天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24万元银行存款或同价值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东宝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金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