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402财保48号
申请人:***,男,1949年2月4日出生,住山**省武城县漳**街。
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德州市海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路八路。
被申请人: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武城县开发区工业园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于2017年05月0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价值9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