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402财保48号 申请人:***,男,1949年2月4日出生,住山**省武城县漳**街。 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德州市海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路八路。 被申请人: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武城县开发区工业园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于2017年05月0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德州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价值9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