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721执恢582号
松原市宁江区诚信管道安装队、松原市水利工程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宁江区诚信管道安装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松原市水利工程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381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