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702执1283号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宁江区毛都站镇人民政府,住宁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江区毛都站镇人民政府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吉0702民初1212号判决书,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在履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702执128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宁江区毛都站镇人民政府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