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106执恢26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8年3月8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星宇花园北斗园2号楼3门601室。
被执行人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村1幢6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06民初17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申请执行金额给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18)吉0106民初17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的执行请求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6执恢268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