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佳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2208026961097590,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郑福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佳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1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