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50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盛田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乡赵辛庄村。
被执行人湖南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盛田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1881号民事裁定书,经网络查控,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号存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