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工程有限公司与岳阳县鼎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621执56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岳阳县鼎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岳阳县鼎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4044692.81元,申请执行人领取4002270.11元,征收执行费42422.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案件执行完毕。(院印)
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