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湘0702执384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你/你单位与常德市茂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070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常德市茂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