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523执31号
申请执行人: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辉南县人民法院(2020)吉0523执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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