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211执恢351号
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款500万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损失140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处置20套房屋折抵执行款3017771元,该执行案件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家园二期查封的54套房屋,经过两次拍卖无人竞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抵偿借款本息等费用5353871.09元(本金1982229元、逾期利息约定为1400000元、罚息512666.27元、诉讼费33318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剩余房屋拍卖款1425657.82元折抵(2017)吉0211执恢352号案件的执行款。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一初字第3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