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人民政府与吉林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执复83号
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市丰满区。
负责人:***,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市鸿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船营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丰满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复议申请人**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人民政府不服**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9)吉0211执异20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9)吉0211执异20号执行裁定;
二、本案发回**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季海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