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北石油铸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26民初1006号 原告:***,男,1993年生,汉族,住肃宁县。 原告:***,男,1977年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男,1974年生,汉族,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男,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追加被告:***,男,1987年生,汉族,住肃宁县。 追加被告:河北华北石油铸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58931570B 地址:**市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委托人理人:***,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追加被告: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784088142B 地址:河间市 委托人理人:***,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等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1.0元,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