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23执121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623民初46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280136元及案件受理费2751.02元。在执行过程中对案外人阎永盛所有已抵顶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宋利的奥迪Q7(吉F6A8**)作价282887.02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