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民申29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华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同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A区**号*幢*层******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陕西省人民医院。住所地:西安市友谊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俊龙,该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建伟,该院员工。
再审申请人上海华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同力电气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陕西省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上海华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上海华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华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