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双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9民终15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现住辽宁省调兵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希进,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13纬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双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满堂满族乡满堂村。
法定代表人:阎桂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桐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双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92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92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