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保定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华通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3民初3676号之一
申请人:句容市华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杨塘路8号。
法定代表人:章建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心伟,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保定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625号。
法定代表人:宋喜来。
担保人:章建龙,男,汉族,住句容市。
担保人:陈玉娣,女,住句容市。
句容市华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与保定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华通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达公司银行存款,保全金额30000元,并以章建龙、陈玉娣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句容市房产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章建龙、陈玉娣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句容市房产【证号:苏(2019)句容市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买卖、转让、过户、抵押、出租、赠与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颜 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朱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