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

重庆乔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6690号
原告: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至圣宫****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05168330M。
法定代表人:文乔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月,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75352T。
法定代表人:吴在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小兰,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瑶,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3A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03411。
法定代表人:刘金素。
原告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50元,减半收取9675元,由原告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旻昊
人民陪审员  李雪梅
人民陪审员  彭钦洪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