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

东莞市星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星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社区白沙塘沙井街10巷**。

法定代表人蒋昌设。

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3A。

法定代表人刘金素。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星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深仲调字第42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偿付2955714.04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本院已于2019年12月13日根据梁义珍的申请受理了其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已裁定受理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继续执行条件成立,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直

执行员 边国来

执行员 邢 欣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林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