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执恢60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敏,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恒丰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女,1967年5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男,1961年5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女,1938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155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846925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前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分行33×××41账户、南粤银行940×××7-0账户、中国工商银行43×××88账户、交通银行441×××6账户,轮候冻结了其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1×××00账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33×××00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62×××77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60×××79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62×××11、62×××38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40×××14账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62×××68账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75×××24账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74×××08、74×××34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40×××63账户;依法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深圳市顺鑫天行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的深圳市顺鑫天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持有的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奥迪小型汽车(车牌号:粤B×××××);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别克牌小型汽车(车牌号:粤B×××××);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路与××路××东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8);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区××路运输局住宅×栋×××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00487976)、深圳市福荣路北侧蓝湾半岛社区×栋×××的50%权利份额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天安车公庙工业区永泰公寓×××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2×××)、深圳市天安车公庙工业区永泰公寓×××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2×××)、深圳市天安车公庙工业区永泰公寓×××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7)、深圳市天安车公庙工业区永泰公寓×××的房产中(不动产权证证号:52×××)、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展大厦×××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2×××)、深圳市天安车公庙工业区永泰公寓×××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52×××6)、深圳市福荣路北侧蓝湾半岛社区B栋×××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7);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福田区深南路南车公庙工业区高尔夫花园丽景阁×××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5)。2019年6月20日,本院裁定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被裁定宣告破产,被执行人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被执行人***、**、***、***、***向本院提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故本院依法以(2019)粤03执2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的执行;终结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各被申请执行人商议本案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各被申请执行人的失信及财产的强制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各被申请执行人的失信及财产的强制措施系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粤03执恢600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的失信及名下财产的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