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化第二小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执100号
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化第二小学校: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化第二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仲裁委员会[2020]吉仲裁字第0075号裁决书,裁决主文为:吉化第二小学校给付工程款279,462元及违约金、仲裁费8914元、鉴定费5095元。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吉化第二小学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立(2022)吉02执号执行案件。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化第二小学校向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352,852.00元。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以被执行人吉化第二小学校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请求本案作结案处理。综上,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