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33执166号
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鑫实业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鑫实业有限公司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16188元,其中,本金890000元,一审诉讼费7444元,二审诉讼费7444元,执行费11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民终1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