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乐山亚鑫实业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33执166号

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鑫实业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鑫实业有限公司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16188元,其中,本金890000元,一审诉讼费7444元,二审诉讼费7444元,执行费11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民终1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