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685执13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2021)鲁0685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24日双方当事人以执行款50834元,执行费633元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