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1902民初7054号
原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63号1栋1单元7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6689013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泸定县田坝乡田坝村岗岗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21974********。
被告:***,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东城街10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79********。
原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