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3123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可周,男,汉族,1973年5月18日生,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句容市,现在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
被执行人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月6日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大邑县,现住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可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同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2017)云31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周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274094元(执行款246450元、诉讼费、鉴定费23692元、执行费3952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天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债务270142元,执行费3952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盈江县人民法院(2017)云31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