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侨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32执221号 (2019)川0132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执行人:四川侨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崇州市崇阳街道大东街18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侨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案中,于2019年03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侨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41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