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0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黄日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166-1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黄日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敏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蔡玉兰、杨晓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敏  通
书记员 刘卓灵(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