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柳州卡乐星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3民初4578号

原告:***,男,壮族,1982年6月20日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以西鹏基时代创业园花样年美年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80857E。

法定代表人:黄日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柳州卡乐星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柳州市翠岭路**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BBTU41。

法定代表人:胡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柳州卡乐星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20年9月11日提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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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对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柳州卡乐星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8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龙日园艺景观有限公司,柳州卡乐星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53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欧阳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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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邓 珊 珊

书 记 员 韦 艳 想